苗栗店家招牌怎麼申請 縣府一次說清楚尺寸與流程
苗栗縣府提醒,招牌廣告物與樹立廣告設置前須依規定申請,並公布四種型式、免申請雜項執照條件與應備文件,盼兼顧市容與公共安全。

店門口那塊招牌,看起來只是做生意的一部分,但在苗栗,尺寸、固定方式和申請程序,其實都不能隨便。苗栗縣政府7月1日提醒,招牌廣告物設置涉及都市景觀與公共安全,店家若要掛設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得先看清楚規定,別等到違規才補救。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依《建築法》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招牌廣告物需要申請許可證,並非可任意設立。這次也特別整理民眾常問的內容,說明常見型式包括招牌廣告(正面式)、招牌廣告(側懸式)、樹立廣告(設置於地面)及樹立廣告(設置於屋頂),讓申請人先確認自己屬於哪一類。
苗栗招牌廣告先看四種型式
工商發展處指出,過去常見問題包括招牌尺寸超出免申請雜項執照規定、固定方式不安全,還有外觀過於雜亂等情形。依《建築法第97-3條》,招牌與樹立廣告都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許可,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也增加公共安全風險。
哪些情況免申請雜項執照
縣府說明,若屬招牌廣告(正面式)縱長未超過2公尺、招牌廣告(側懸式)縱長未超過6公尺、樹立廣告(設置於地面)高度未超過6公尺,或樹立廣告(設置於屋頂)高度未超過3公尺者,可免申請雜項執照,但仍須逕向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申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
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一次看
申請時,民眾需備妥申請書、設計圖說、設置位置簡圖及設置位置彩色相片、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例如使用執照或舊有合法房屋證明,以及設置處所有權證明文件,包括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與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縣府也希望透過標準化申請程序,協助民眾依法設置招牌廣告物,讓市容更整齊,也讓使用上更安心。
工商發展處強調,招牌廣告不只影響城市門面,也和公共安全直接相關,並提醒「依法申請、安心設置,是兼顧美觀與安全的最佳方式」。若鄉親對招牌廣告申請還有疑問,可洽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聯絡人邱先生,電話037-559274。對苗栗店家來說,開店門面要顧,招牌廣告的合法程序同樣不能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