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嚴管太陽光電安全 500瓩以上須聘主任技術員
苗栗縣政府指出,太陽光電設備若管理不當,可能出現漏電或設備故障等工安風險。裝置容量達500瓩以上者,須依規定聘任主任技術員並檢附證明送審。
太陽光電設備一座一座設起來,安全這件事,苗栗縣政府也把話說在前頭。縣府提醒,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固然重要,但設備從施工到後續營運維護,都不能只看發電效益,還得把民眾居住安全放在前面。
苗栗縣政府表示,隨著全球氣候變化加劇,再生能源成為能源轉型的重要一環,太陽光電設備也被視為減少依賴石化燃料的途徑之一。不過,公私部門加速設置發電設備的同時,縣府也將持續嚴格把關申請案件,並對場所安全標示、設備營運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盼在推動綠能與守住公共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太陽光電設備常見風險 縣府點出管理重點
縣府指出,太陽光電設備若發生工安事故,常見原因包括接頭老化漏電、逆變器接觸不良等情形。要避免意外,除了設置時必須由專業人員妥善施工,設備管理者後續也要確實負起管理責任。縣府將要求合格檢測紀錄與使用許可證明,張貼在明顯、容易看見的地方,方便查核,也讓周邊鄉親更安心。
裝置容量達500瓩以上 須聘主任技術員
針對較大規模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縣府也提出更明確要求。苗栗縣政府提醒:「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達到500瓩以上,申請人需聘任主任技術員。」縣府說明,這項規定是希望借重具備相應學歷與經歷的技術人員,負責施工及營運維護,確保設備安全與發電效益。
送件審查要備齊證明 後續查核不會少
依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裝置容量達500瓩的業者,除了設備登記申請所需文件外,也必須檢附主任技術員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縣府審查。對苗栗在地來說,這不只是行政程序,更關係到住家周邊設施是否安全、設備營運是否合乎規定。接下來,縣府也會持續透過審查與查核,盯緊太陽光電設備安全管理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