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託出售怎麼課稅 彰縣稅務局說清自住房地適用條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土地若符合自住、設籍、未出租營業且不違背信託目的,受託人出售時,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信託後要不要多繳稅,是不少家庭在處理房地產時最在意的一件事。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日提醒,若土地屬於自益信託,地上房屋也確實作自用住宅使用,受託人在出售土地時,仍有機會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20日表示,這項規定適用在土地為信託財產、且屬自益信託的情況。也就是說,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並且土地供自用、符合信託目的,受託人出售土地時,就可以依規定申請適用較優惠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信託土地的所有權如何認定
稅務局說明,土地一旦進入信託關係,在信託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必須依法移轉登記給受託人,再由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也因為形式上的所有權人變成受託人,民眾在出售前,常會擔心是否因此失去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適用資格。
自益信託要符合哪些條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作自用住宅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換句話說,只要是自益信託,房屋用途與設籍情形都符合規定,也沒有拿來出租或做生意,受託人出售土地時,就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重點不只自住 還要不違背信託目的
這項規定的關鍵,不只是房子有人住而已。稅務局提醒,還必須同時符合信託目的,不能和原本設定的信託本旨相牴觸。若僅有信託形式,卻不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戶籍登記或用途限制等要件,就不能適用這項土地增值稅優惠。
民眾有疑問可就近詢問
對彰化鄉親來說,土地信託和土地增值稅規定往往牽涉家產規劃與實際稅負,出售前先釐清條件,能少走不少冤枉路。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若民眾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向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撥打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