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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18 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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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整體開發區留地做社宅 原則保留3%土地

行政院核定整體開發地區社宅土地實施方案,嘉義市未來十公頃以上的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案,原則須保留3%土地供社會住宅使用。

嘉義市整體開發區留地做社宅 原則保留3%土地
圖片來源:在地新聞 /在地新聞

嘉義市未來若有大面積整體開發,社會住宅用地得先被留起來。行政院已在2026年3月16日核定「整體開發地區社會住宅土地規劃及取得實施方案」,明定地方政府規劃整體開發地區,辦理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時,原則上必須保留3%至5%土地,供社會住宅使用。

這項方案攸關社宅土地取得方式,也與都市發展同步推進。以嘉義市為例,若屬適用案件,原則上應保留開發區總面積3%土地作為社會住宅使用。適用範圍包括規劃中、審議中,或已核准但尚未辦理財務結算的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案件,且整體開發面積須達10公頃以上。

社會住宅用地怎麼留

依方案內容,地方政府未來在整體開發地區辦理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時,不能等到住宅需求浮現後再找地,而是要在開發初期就把社會住宅用地納入規劃。中央提出的原則是保留3%至5%土地,目的在兼顧都市發展與居住需求,讓社宅不只是政策方向,也能在土地規劃階段有更明確的依據。

哪些案件會適用新方案

這次規範不是所有開發案都一體適用,而是鎖定一定規模以上的整體開發案件。依行政院核定內容,適用對象為整體開發面積達10公頃以上者,且案件狀態須為規劃中、審議中,或已核准但尚未辦理財務結算。換句話說,已走到後段、完成財務結算的案件,不在這次方案適用範圍內。

取得土地後由誰來蓋

方案也交代了後續興建方式。社會住宅土地取得後,可由地方政府自行興建;若由中央統籌,也可交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興建。對嘉義市來說,這代表未來在整體開發區保留社宅土地後,仍可依實際推動情況,選擇由地方或中央接手後續工程。

對關心嘉義市社會住宅的民眾來說,這項實施方案是從土地端往前做安排,影響的是未來大型整體開發區怎麼回應居住需求。若民眾想進一步了解社宅土地、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的適用情況,可洽嘉義市政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電話為05-2254321轉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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