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廢棄車輛清理新制上路 停了再挪也算未清
連江縣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已於2026年7月1日施行,擴大清理範圍至多種公共區域,也明定車輛僅移位仍占用空間者,視為未清理。

停在公共空間的廢棄車輛,過去常讓人看得到、卻不一定清得掉。連江縣政府公布施行《連江縣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後,馬祖各地道路、公園、港區、空地等處的廢棄車輛清理,從這個月起有了更清楚的依據;就算車主只是把車從原地挪開,仍繼續占用道路或公共區域,也會被視為未清理。
這項新制已於2026年7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目的是處理廢棄車輛長期占用停車空間、影響環境衛生與縣容的問題。連江縣政府指出,新的自治條例除了擴大清理範圍,也補上過去法源不足的空缺,讓權責機關對公共區域內的廢棄車輛,能依法認定並執行後續清理。
廢棄車輛清理範圍擴大
環資局指出,過去廢棄車輛的清理,多半限於道路及公路等依法得執行移置的場所;若車輛停在公園、空地、港區、產業道路,或其他公共空間,常因欠缺明確法源而不易處理。這次自治條例上路後,新增把「繼續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或使用之產業道路、私設道路或其他公私有土地」納入,只要具公共使用性質,就可依法辦理廢棄車輛認定與清理。
不只汽機車 多種車輛都納管
在廢棄車輛的定義上,這次納管的對象不只汽車、機車,還包括動力機械、拖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及其他得於道路行駛的動力車。換句話說,過去較容易被忽略的車種,未來只要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條件,也會進入清理程序。
只挪位置不算清理 逾期可移置拖吊
依照自治條例,經權責機關查證確認屬於廢棄車輛後,會先在車輛明顯處張貼限期清理通知,要求車主在期限內自行移除。若逾期未清理,環資局將依法移置拖吊,縣府也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若到了期限仍未清理、未認領,或車主不明,環資局公告1個月後仍無人認領或處理,就會視同廢棄物清除或變賣。
這次也特別明定,「經限期清理之廢棄車輛,自原停放位置移動,仍占用道路或公共區域者,視為未清理。」環資局說明,這項規定就是要避免有人只做短距離移車,藉此規避查處。
私有地清不動 也可向縣府申請協助
除了公共空間,自治條例也納入「公權力協助私有地」機制。若是公寓大廈共有部分,或私有土地上有廢棄車輛難以排除,土地管理者或相關權利人也可向縣府申請協助清理,讓過去卡在權責不清、處理不易的情況,有機會往前走一步。
環資局表示,這項自治條例施行,代表連江縣的廢棄車輛管理正式走向制度化。對在地鄉親來說,接下來最直接的改變,就是馬祖公共空間的廢棄車輛清理有了明確標準與程序;而2026年7月1日之後,停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區域的廢棄車輛,是否依規定清除,也會是後續可以持續關注的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