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屋不會自動續用自住稅率 苗栗稅務局提醒3月22日前要申報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繼承房屋後若要適用自住稅率,不能只設戶籍,還得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完成申報,否則稅率可能明顯提高。
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屋,不少人以為只要把戶籍設進去、照樣當住家使用,房屋稅就會自然沿用原本的自住稅率。不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繼承房屋要適用自住優惠,關鍵不只在戶籍,還在是否依限完成申報,這一步若漏掉,稅率差很多。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17日說明,房屋稅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必須同時符合幾項條件,包括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已在該屋完成戶籍登記;另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以3戶內為限。符合條件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一般自住則為1.2%。
繼承房屋稅率怎麼看
稅務局指出,如果是單獨繼承,也就是由一人持有全部持分的房屋,卻沒有申報出租或自住使用,房屋就會被列為非自住住家用,還會納入全國總戶數計算,適用2.6%至4.8%的累進稅率。若是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則按1.5%至2.4%的累進稅率課徵房屋稅。
自住申報期限別錯過
稅務局提醒,無論是單獨繼承或共有持分,只要符合自住房屋條件,都要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提出申報,也就是3月22日前,遇假日會順延,才能從當期,也就是當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若超過期限才申報,就要等到申報日的次期,也就是次年,才能改按自住稅率課徵。
戶籍登記之外還要主動申報
對很多鄉親來說,房子繼承完成後,最容易忽略的就是申報程序。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繼承房產後應盡早檢視戶籍狀態,確認是否符合自住條件,並依限辦理自住申報,才能保住房屋稅優惠,避免原本較低的自住稅率,轉成較高的非自住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