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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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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觀光行銷補助開放申請 最晚11月30日送件

高雄市觀光行銷推廣補助計畫7月21日起受理至11月30日,法人、團體及業者可申請旅展推廣、廣告刊登與觀光活動等補助,並須注意活動前送件期限。

高雄觀光行銷補助開放申請 最晚11月30日送件

準備帶著高雄走進海外旅展、規劃一場能吸引旅客的活動,或刊登觀光行銷廣告的團體與業者,這段時間可以開始整理資料。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公告「115年度高雄市觀光行銷推廣補助計畫」,自2026年7月21日起受理申請,收件至民國115年11月30日止。

這項高雄觀光行銷補助依《高雄市觀光行銷推廣補助辦法》及高雄市政府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預算執行注意事項辦理。符合資格的法人、團體或業者,若辦理或參與計畫所列補助項目,均可向機關申請;郵寄案件以郵戳為憑,親送案件則以機關收件日期為準。

海外推廣、廣告與觀光活動都在補助範圍

此次補助項目共有三類,包括配合機關參與行銷高雄市觀光的國外旅展或推廣活動、刊登與高雄市觀光行銷推廣相關的廣告,以及辦理有助於高雄市觀光產業發展或增加旅客數量的活動。對於正規劃觀光推廣工作的民間單位來說,可先確認自己的內容是否落在這三項範圍內。

公告也列出民間團體的年度補助原則:同一民間團體接受機關補助的累計金額,每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2萬5,000元。不過,依法接受機關委託、協助或代辦業務的團體,以及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工會、農會、漁會、同業公會與體育會各單項運動委員會,不受此限。

公益性教育文化社福團體有例外規定

此外,申請補助辦理具公益性質計畫的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團體,以及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計畫所補助的民間團體,也不受年度2萬5,000元的限制。申請單位仍應依自己的組織身分與計畫內容,備妥文件送件,避免因資格或資料不完整影響審查。

10萬元以上案件須在活動前30天送件

送件時間是這次高雄觀光行銷補助最需要留意的地方。申請補助新臺幣10萬元以上的案件,最晚要在活動前30天完成送件;申請10萬元含以下者,最晚須在活動前3天完成送件。所有案件雖受理至民國115年11月30日,但活動日期較早的申請人,仍須依活動前的期限提早辦理。

應備資料包括申請函、補助申請書、計畫書、設立許可證明文件,以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的A.事前揭露表。補助計畫內容及申請、核銷表單,可至高雄市政府觀光局行政資訊網的「資訊公開」與「補(捐)助專區」查詢。對準備推廣高雄觀光的在地團體與業者而言,11月30日前送件之外,也要先把活動前的申請期限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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