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要不要上班 雲縣勞青處提醒先看安全與通報
雲林縣政府提醒,颱風屬天然災害,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先。停班區域勞工未出勤,雇主不宜扣薪或記曠職;若要求出勤,也須依法給薪、協助交通並完成通報。

颱風接近時,勞工最在意的,往往就是明天到底要不要上班。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9日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與否應先看安全。處長張世忠表示,「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之規定,颱風屬於天然災害之一,而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勞青處指出,事業單位可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訂明天然災害發生時的出勤方式,並可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這次說明重點,主要是讓雲林勞工與雇主在颱風期間,對出勤、工資與通報規定有更清楚的依據。
停班區域勞工未出勤 雇主不宜扣薪
勞青處表示,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此未能出勤,雇主不宜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改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要求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
要求颱風出勤 工資與交通協助都要顧
若勞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除應照給當日工資,也宜再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勞青處也提到,若勞工原本的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因而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若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造成傷害、疾病或殘廢,雇主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給付職業災害補償,並在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天災加班有時限 24小時內要通報
張世忠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及第40條,若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使勞工在正常工時外工作,或在法定假期工作,應在工作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者,則要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並依法加倍發給工資,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休息。
為避免逾期,雲林縣政府建議事業單位可先在期限內以傳真或E-mail通報,並於5日內正式函文連同附件送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備查。相關資訊可至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網站查詢,或電洽05-5522855。對雲林勞工來說,颱風出勤不只是要不要上班,更關係到工資、交通與職災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