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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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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琉球又見遊客騷擾海龜 海巡移送地檢署偵辦

小琉球20日上午再傳民眾騷擾海龜,海巡已移送地檢署偵辦。屏東縣政府提醒,遇見綠蠵龜應做到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違規最高可罰30萬元。

小琉球又見遊客騷擾海龜 海巡移送地檢署偵辦
圖片來源:澄傳媒 /澄傳媒

小琉球海面下常能遇見綠蠵龜悠游,但這份近在身邊的自然景象,也需要人們留下一段距離。20日上午,小琉球發生民眾騷擾海龜事件,涉案民眾已由海巡移送地檢署偵辦。屏東縣政府再次提醒,面對保育類野生動物,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

屏東縣政府21日表示,小琉球海洋資源豐富,近年保育工作逐漸看見成果,已成為台灣著名的保育類綠蠵龜棲息地。為減少遊客在親近海洋時誤觸法規,縣府除在往返小琉球的交通船播放宣導影片,也在遊客常去的七處沙灘設置中英文告示,提醒民眾不要觸摸、騷擾或餵食海龜。

小琉球綠蠵龜棲地設七處告示

設有宣導標示的地點,包括花瓶岩、美人洞、肚仔坪、杉福沙灘、蛤板灣、厚石灣及魚埕尾。這些地方都是遊客在小琉球遊憩時較常前往的海岸區域,縣府希望透過清楚標示,讓來到海邊的人知道,看見海龜並不代表可以靠近、碰觸或以食物吸引牠們。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處長李永文表示:「海龜保育工作需要政府及民間共同推動。」農業處多年來持續與海保署、海巡署及海生館等單位合作,進行海龜救援與保育相關工作。小琉球不僅是全台知名的綠蠵龜棲息地,也是世界知名的棲地之一,保育工作不能只靠單一單位,遊客與在地鄉親同樣是守護的一環。

騷擾保育類海龜最高可罰30萬元

縣府指出,儘管已有交通船影片、岸邊告示及多方宣導,20日上午仍發生民眾騷擾海龜的情況。該行為涉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及第18條規定,海巡已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對小琉球而言,綠蠵龜不是供人近距離互動的遊憩項目,而是島嶼海洋環境的一部分;守住不碰觸、不干擾、不餵食的界線,才能讓這片綠蠵龜棲地持續被看見。

圖片來源:澄傳媒圖片來源:澄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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