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新制上路 中市勞工局提醒企業先檢視開會方式
勞動部7月7日修正勞資會議注意事項,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企業留意6項新規,包含分支機構單獨開會、固定週期及過半出席等要求。

「分店、工廠等事業場所,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自行單獨召開勞資會議。」台中市政府勞工局20日整理勞動部最新修正內容,提醒企業別再沿用舊做法,特別是勞資會議的開法、出席門檻與提案處理,都得照新規重新檢視。
勞動部已於2026年7月7日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勞工局指出,勞資會議是職場溝通的重要平台,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事業單位都應定期召開。根據統計,台中市2026年上半年已有2萬7,411家事業單位完成設立並召開勞資會議;勞工局今年辦理的3場法令宣導課程,也都已額滿。
勞資會議6項修正 先看哪些地方不能再照舊
這次勞動部修正內容,勞工局歸納出6項核心重點。第一,分支機構若達30人以上,必須單獨召開勞資會議,不能再和總公司或其他分店合併辦理,以免基層意見被稀釋。第二,開會時間要有規律,企業可自行訂為每3個月或更短一次,但一旦訂下週期,就必須在該區間內至少召開1次,不得拖延。
出席與選務規範更明確 視訊開會也要對名冊
第三,新規也把成會門檻講得更清楚。勞資雙方代表都要親自出席,不能委託代理人;主席在開會前,還要確認勞資雙方出席人數各自過半,才能宣布開會,否則就得改期。第四,選務與代表規範也更完整,包括勞方代表選舉應在工作時間內辦理;若員工人數明顯增加,主管機關得促請企業適時增加勞資代表人數;若採視訊會議,與會者顯示姓名也必須與備查名冊相符。
新增提案保護 鼓勵談工作環境改善
第五,這回新增「提案保護」規定。勞工局說明,若提案已經提出,在未取得提案人同意前,資方或會議團體不得透過私下協調或其他非正式方式逕行排除。第六,則是鼓勵勞資雙方把會議焦點放在更具體的事項,像是工作環境改善、組織運作效能等,讓勞資會議不只是形式上的開會,而是真正回到職場溝通。
中市企業可用線上系統備查 少寄一份紙本
勞工局也提醒,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冊目前可透過勞動部「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辦理。依勞工局統計,台中市事業單位透過網路完成備查的比例,已占申請案件數3成。企業只要登入系統、登載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即可送件,無需再郵寄紙本名冊。
對台中的事業單位來說,這次勞資會議新制影響的是日常管理與會議合法性。若對規定仍有疑問,可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洽詢;至於勞資會議流程圖與相關表單,也可到勞工局網站的勞資會議專區下載。接下來企業要注意的,就是依照2026年7月7日修正後的規定,重新確認自家勞資會議的週期、代表名冊與開會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