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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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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村牆面遭塗漆案逆轉 二審判台中市府勝訴

彩虹村部分彩繪牆面111年遭塗漆毀損,文化局民事一審敗訴後上訴。高院台中分院今年7月8日判台中市府勝訴,文化局將依法求償。

彩虹村牆面遭塗漆案逆轉 二審判台中市府勝訴
圖片來源:澄傳媒 /澄傳媒

台中市彩虹村部分彩繪牆面遭塗漆毀損近四年後,民事訴訟出現逆轉。台中市政府文化局21日表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庭今年7月8日二審判決市府勝訴,確認彩虹村牆面上的彩繪著作物所有權屬於市府;文化局說,後續將依判決結果進行求償。

這起事件發生在民國111年7月30日,彩虹村部分彩繪牆面遭人以油漆塗損,文化局認為已嚴重影響市容美觀,為維護市民權益及公有財產,向彩虹文創公司負責人魏丕仁及其員工等相關涉案人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刑事無罪、民事一審駁回

文化局說明,先前審理刑事毀損案時,法院認為魏丕仁是黃永阜先生與市府認養維護契約的代理人,因此被告主觀上不具毀損犯意,刑事一審及二審均判決無罪。

文化局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但民事一審同樣駁回請求。面對先前結果,市府仍決定依法上訴,希望釐清彩虹村彩繪牆面的權利歸屬,以及毀損事件所涉的民事責任。

二審認定彩繪所有權屬市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庭二審依民法第811條審理後,認定彩虹村牆面彩繪著作物的所有權為市府所有。判決書並指出,彩虹文創公司負責人魏丕仁具有不法故意,因此改判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勝訴。

文化局表示,將「依據判決結果進行求償」,並持續以嚴謹態度辦理彩虹村管理與維護工作。對於仍關心彩虹村保存狀況的在地民眾而言,這項二審判決也讓牆面彩繪的市產權利獲得確認,後續求償程序將由文化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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